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度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组织领导。
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 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党发[2014]30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机关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入党介绍人是具体责任人。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培养考察,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程序规范,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二、突出发展重点,优化队伍结构。
机关分党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心放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上。要求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教学科研骨干、专家教授中发展党员。加大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骨干、专家教授的发展力度;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进一步巩固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格局,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禁止突击发展,防止和避免长期不发展等不正常现象,确保总量调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未完成发展计划的,明年安排发展党员计划时将相应核减。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发展质量。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牢记宗旨、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品德高尚、作用突出”四个方面的标准全面落实到培养教育、考察把关、审批决议等工作中,严格发展纪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从严考察入党动机,从严进行政治审查,从严审批把关。注重把发展对象的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二是规范完善党内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对未纳入系统管理、信息不完善的积极分子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是坚持发展党员政审制度。严格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入党。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
四是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度。党支部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前,必须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总支为单位上报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统一公示。
五是坚持发展对象预审制度。发展对象经公示后,党支部要审核、整理好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要进行逐人审核,表格类材料杜绝出现千人一面、一个笔迹到底的现象,其他材料杜绝出现笔迹不一致、复印他人材料的情况。组织部将对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
六是坚持发展党员票决制。严格落实票决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人数、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七是继续落实学生党员发展监督员全程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发展对象公示期间,党委组织部将抽调公示对象进行考察谈话。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在入党前、入党中、入党后几个关键环节,坚持思想入党与组织入党相统一,坚持自我教育与组织培养相统一,坚持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相统一,加强跟踪培养教育,把思想教育抓紧抓实,努力把广大优秀分子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重要参考。要求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要求,对发展工作全程纪实。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发展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出具虚假证明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均要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严肃查处并全校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五、名额分配
2015年度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分配,是根据各院(部)在校生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青年教师情况等确定的。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教工党员发展不占学生计划。
六、时间安排。
1、12月2日前将《发展对象公示登记表》报组织部(并报送电子文档),12月4日至12月10日在全校范围内统一集中公示,公示结束后领取《入党志愿书》;12月21日前将填好的《入党志愿书》及《发展党员审批备案登记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批。预备期满的党员材料要及时报送转正审批材料。
2、教工党员发展工作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同步进行。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工作,按时间、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山东工商学院2015年度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