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严把党员入口关,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山东工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监督员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各项考试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无任何违纪行为,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4、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监督员的推荐范围、名额
1、推荐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推荐。
2、推荐名额:监督员由普通学生、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组成,兼顾各个年级,具体指标由组织部分配,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协助推荐。
三、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院部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党员教育与党员管理工作。
1、监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发展程序和管理情况。
2、监督发展对象的考察、公示、材料审核、支部大会、谈话等环节的执行情况。
3、监督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制度执行情况。
4、监督预备党员转正程序的执行情况。
5、监督党员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6、协助院部党组织监督党员日常行为规范,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7、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发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提名推荐,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监督员推荐表》,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的做好推荐工作,于10月24日前将推荐表报党委组织部。
附:1、山东工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监督员名额分配表
2、山东工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监督员推荐表
山东工商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