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学校基层党建工作阶段性任务安排,现将3月份重点工作提醒如下,请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抓好落实。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
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深化、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作为主要学习任务,区分不同层次党员,结合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召开党委会议、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好理论学习,扣好开学第一粒思想纽扣。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和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
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和2024年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学校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学校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了未来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科学规划了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思路与举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和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事关学校工作全局,事关学校事业长远发展,事关广大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对于进一步提振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干事创业精气神,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员工按照“一三五八”发展思路奋力开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学校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和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作为3月份党员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
1.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可围绕“弘扬雷锋精神”进行,结合党员“双报到”工作,组织党员进社区进校园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3月25日前,上报附件《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统计表》。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1.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组织核算2024年度教职工党员党费核算标准,2024年度一季度党费请于3月20日完成收缴。
2.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工作;规范已发展党员的档案整理工作,其中教职工党员档案整理好后第一时间联系人事处档案室进行归档,学生党员档案由各学院自行保管。
3.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一是离校党员(含毕业生和教职工)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各学院要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再梳理、再对接,3月25日前,除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其他离校党员的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并确保接收。党员离校后组织关系未转出的或已转出对方未接收的,要按普通党员严格管理,督促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二是来校党员的组织关系接收工作:转入党员组织关系通过灯塔系统到达我校后,相关单位需于1个月内提交接收组织关系申请,无故未提交申请的,将予以退回。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五、基层党建工作
1.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基层组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党发〔2024〕3号)文件要求,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
2.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3.做好党组织调整相关工作,详见智慧山商2024年1月2日《关于做好党组织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4.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
5.及时维护灯塔-党建在线各个子系统。
六、本月内需完成的其他党建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4年3月4日